Q: 老房子被非親屬(張小姐)入住設籍,但房子要買賣時,張小姐卻反悔不簽"無租賃關係申明書",至使我們買賣房屋不能申辦"自用住宅"一生一次買賣稅率,將被扣稅高達37萬,請問是否可以提告主張我們確實沒有出租事實。謝謝。
A:
依您所述判斷,該房所有權人應非張小姐,則可請該屋所有權人以存證信函催告張小姐請她將戶籍遷出該房;如張小姐不願辦理戶籍遷出登記,您可請該屋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催告,戶政事務所會將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
參考條文:
戶籍法第50條第1項規定: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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