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日本代購某牌寄回台灣賣
某牌在台灣有代理商/經銷商(不確定是哪個,有自行生產特定款)
該代理商控訴我違反商標法
舉證我拍攝我在日本購買的商品時照到該品牌logo
並且在蝦皮上使用該品牌中文名稱
我確定我買的的是正品商品。
我在網路上查了很多資料,發現我國對權利耗盡有不同看法。
我自行找到該控訴方律師表達不知那裏觸法,但是願意配合和解。收到律師說收到我的訊息了但沒有收到回覆是否願意和解。
因covid無法即時回到台灣做筆錄,案件將被呈到檢察官那裡
請問我現在下一步應該怎麼做好?
A: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
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
,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您好, 就您所述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違反商標法)的問題,可考慮透過律師附理由具狀地檢署爭取不起訴處分或是透過律師與對方協商爭取和解,有無答辯理由爭取不起訴或是緩起訴空間可與本所人員進一步討論。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若是正品商品,基本上尚難構成刑事責任,但仍要看對方如何主張,案件送至地檢署後,檢察官原則上會通知開庭,若因COVID無法回台,則可以先具狀請假,並可以先委請律師到庭說明,且在蝦皮上使用該品牌中文名稱,並不見得就會有侵害商標權之問題,至於和解問題,則也可以先委請律師與對方協商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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