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在FB社團買車 賣家說車太久沒騎的關係 化油器有些不順暢 回去找熟識的車行清洗化油器就可以 電瓶沒電 其他都正常的 引擎很有力 當下過戶完全交易完之後 騎回家路上就拋錨了 請認識的車行拉到車行檢查 化油器清洗 更換新品 車子還是無法正常運作 沒待速的狀態 現在車行說要卸引擎才能找原因出來 但是是一筆大的開銷 我是否可以要求原車主負責?
A:
您好
首先您向對方購買二手車,雙方應成立一個買賣二手車的契約。
除非買賣之前有特別說明或契約有特別約定,否則賣方應確保買賣標的(二手車)有通常效用,否則應負擔瑕疵擔保責任。如依您所述,引擎有問題造成二手車無法正常運作,則賣方自應負責。您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
值得注意的是,因為過戶當下是可以騎的,賣方有可能會主張瑕疵是嗣後造成或產生,故其無須對該瑕疵負責。
這部分就是證明的問題,也就是雙方來舉證引擎瑕疵是什麼時候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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