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
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您好,目前可就對方對欠款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20日之內並無提出異議,可就對方財產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不熟悉法律,可以考慮委由律師辦理。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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