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已經查到債務人名下有薪資所得可強執,但債務人是獨資商號,債務人就是自己的老闆,
如果強執他本人名下的薪資,當法院將債權移轉於債權人,
如債務人仍不扣薪予債權人,要直接提起訴訟嗎?
A:
您好:
1.獨資商號本身並無權利能力,故該商號與其獨資經營者係屬一體(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601號判例參照),是以獨資商號係由自然人A獨資設立經營,則嘎獨資商號與與A屬同一人格體,就債務不論以獨資商號或A之名義所積欠,均屬同一人所應負擔。
2.依您簡述,您所持有的執行名義之債務人是商號或是自然人,並不明朗; 惟依上開法院見解,該等債務無論是以獨資商號或負責人名義所積欠,均屬同一人所應負擔。因此,您除了可以聲請法院執行「薪資」外,亦可請法院就「獨資商號」的財產(包括動產、不動攢、銀行存款、應收帳款…等)於法令准許之範圍內強制執行。
以上僅供初步參考,不代表法律/法院最終判斷。
黃維倫律師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