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自行繪製已故明星Q版人偶印至於商品上販售是否觸及著作權、肖像權、姓名權?
例如:自行手繪Q版小鬼人像印製於衣服上是否觸法
A:
鄭先生 您好
關於您所訊問的問題,自行繪製已故明星Q版人偶是否觸及著作權、肖像權、姓名權,謹依您所詢問,提供意見供您參卓:
一、由於繪製之Q版人偶圖像,設若是由您獨立原創繪製,應屬獨立創作之美術著作,您是著作人,利用自己著作的行為,應不至於違反著作權法。
二、另外,雖然民法第18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民法第19條規定:姓名權受侵害者,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然根據您所述,該被繪製之明星已辭世,則姓名權與肖像權本身係屬人格權,人格權本身無法讓與或繼承,自然人死亡時,人格權應已消滅,是以,應無法主張肖像權或姓名權。
謹依據您所述說明如上,供您參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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