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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停業行號積欠健保局執行扣押

停業行號積欠健保局執行扣押


洪OO 發問於 2020-09-28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本人為小規模營業人負責人,在停業後有接到健保局強制制行扣押行號帳戶的剩餘資資,試問:若扣押的金額不足以償還積欠金額,健保局是否會再對我個人做強制執行的動作?

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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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小規模營業人」之定義
(1) 「小規模營業人」係指有稅籍登記且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營利事業(含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 ;至於部分小規模營業人實務上雖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惟仍開立統一發票者,亦納入適用對象。
(2) 前述「每月銷售額」以109年1月起任1月之銷售額認定之。
二、依題意,您似為行號負責人,則因行號負責人對於債務須負無限清償責任,因此,當健保局目前查扣的金額若仍不足清償積欠的健保費,則可能會對於負責人個人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意見,惠請參酌,希望有助於釐清您的疑惑

睿益法律事務所
李衣婷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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