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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工讀生曠職離職

工讀生曠職離職


YO 發問於 2020-09-12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工讀生無故曠職直接人間蒸發離職。

工讀生原訂班表曠職的時數
後續由其他工讀代班或正職加班分擔。
請問正職加班所增加的人事成本
可以要求此工讀生,
因造成店裡利益損失而走法律途徑要求賠償嗎?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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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所謂的工讀生,應該指的是公司因為臨時性的工作需求,與臨時性勞工簽訂臨時性的勞動契約。

此類的契約,其上班的時間及時數不確定,需要隨時與勞工協商期可以上班的時間。因此,如果工讀生突然聯絡不上,因為雙方的勞動契約約定的上班時間是要協商的,在沒有雙方協商上班時間的情況下,勞工也沒有服勞務的義務。

如果是你們已經協商好上班時間了,他突然沒有來上班,那會構成債務不履行的違約責任,你可以向對方請求因此所額外產生的損失,但不包括其他人上班的工資(因為其他人上班的工資你有取得勞務對價,所以沒有損失)。

如果是因為來不及調度,造成需要增加加班費用,或造成無法營業,這些損失和額外開支是可以視為因此而生的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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