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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申請留職停,公司辦理退休或離職

申請留職停,公司辦理退休或離職


廖OO 發問於 2020-09-09 | 桃園 | 製造業

Q: 律師你好,

我今年1月滿55歲,任職於有限公司,想請教你幾個問題
1.我因病申請留職停薪半年,且配合公司流程簽了一份同意書,上面註明『留停期間不得在他處工作,亦了解留停期滿前需向原單位或人資單位提出復職,若公司無適度職缺,公司將視自動離職,並和公司解除勞資關係』,經公司核准後,在到期前一個多月告知公司準備復職時,公司以目前沒有缺要我直接辦理退休或離職,請問這是否違法?
2.我試算過我的年資發現,如果要求公司給遣散費會比我辦理退休在舊制所得還多,是否可要求公司資遣給遣散費?

敬請回覆,
感激不盡。

離職與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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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勞動基準法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您好,雇主若要解雇員工,非有上述理由不得解雇,目前您可先提出確認勞務關係存在之訴,並且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並且安排調解,此外若發現如果要求公司給遣散費會比我辦理退休在舊制所得還多等等情事,應釐清當初勞務契約內容而定,有無主張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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