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個代購網拍賣家
都是收到買家的匯款(全額或訂金)我們這邊才會採取代買的動作
但現在發生了一個問題
先前買家訂了商品已付完訂金約萬元
目前貨到要請他補尾款
他卻要求要延期付款
遲了兩個月還未付
好幾次答應我會付款
日期到了卻遲遲未付
我這邊因他現在未繳也不連絡我們了
就跟他要求 不付尾款會跟他
1.取消契約 或 2.補尾款還要賠償理貨的部分損失
限他5天要還完尾款
結果7天都過了他還是未付不回
我也有跟他要求 如果在不跟我連絡不付款就視同跑單要沒收全額訂金
他還是沒下文
到現在不回未付總共又過13天了
請問律師
他現在連甚麼原因未付都不說不回
最近我又急需這筆資金
他的貨還是有保值期又非常冷門的 如果他在不收再轉賣也不一定能賣出
試問律師我現在能直接取消他的訂單並沒收訂金嗎?
雖然商品成本是比訂金高 我會吃虧
但現在自己真的又急需這筆資金不知甚麼時候才能等到他回覆
就想先取消與他的契約
自己想找方法盡早再試試能否把商品轉賣掉
麻煩律師了謝謝您
A:
您好:
民法第249條規定,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同法第229條第2項規定,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
第254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依您敘述您已多次催告對方履行契約,對方仍置之不理
依上開規定您得解除契約並沒收訂金
如有其他損失得一併請求對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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