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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勞保年資是幾年退休金可否領取

勞保年資是幾年退休金可否領取


林OO 發問於 2020-08-22 | 屏東 | 農、林、漁、牧業

Q: (一)82年開始上班但沒辦勞健保,因為公司只有3人,所以健保是依附在先生的那邊。這期間薪資和年終也正常領取,直到99年公司才辦理勞保,而且公司也都有提撥退休金,那請問我的年資應該從82年開始算起還是從公司辦理勞保99年開始算起。
(二)政府在94/07/01開始新制,目前我53歲想了解到目前為止我是否可以領取退休金,而公司提撥的錢我是舊制跟新制都可以領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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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首先,依照您的提問描述,您可能混淆了勞工退休金及勞保老年給付,因此先簡易介紹,最後再回答您的問題:
壹、勞工退休金才有分新舊制。勞退舊制是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3條至第58條辦理。勞退新制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自94年7月1日開始實施,之後才找到工作或換新工作者(包括退休後再次工作),一律適用新制。
這個制度是早就已經把錢提撥存在中央主管機關設置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管理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只是等到勞工退休時去把錢領回來而已,領的錢叫做退休金,並不是勞保老年年金。不論勞退新制或勞退舊制,都跟勞保老年給付無關。
勞基法第55條規定:「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依您的目前狀況,尚未符合勞退舊制之自請退休任一標準,當您在同一公司繼續工作到符合規定時才能自請退休,去把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的退休金領回。領回後,不論是繼續在同一公司工作或換新公司工作都適用勞退新制。

貳、勞保老年給付(不是稱退休金),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58-1條、第58-2條、第59條規定辦理。
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1項規定:「年滿六十歲有保險年資者,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一、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二、保險年資合計未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依您的目前狀況,尚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之規定要件。當您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到符合保險給付年資及年齡規定時,始可辦理勞保老年給付。另外,勞保老年給付屬於勞保的普通事故保險部分,領過了就不能再參加勞保的普通事故保險;但若繼續工作仍應由雇主投保勞保裡的職業災害保險。
又,勞保年資於您的狀況(之前公司員工僅三人,非屬應強制辦勞保之雇主),係依照投保始日計算勞保年資。若您認為自身勞保之投保年資短少,請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或來函),填寫「資料查詢服務單(複查年資專用)」,附上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查詢服務年資遺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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