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請問 個人已做支票遺失的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的程序, 目前有收到除權判決到法院聆聽判決的通知單, 那本人是否有需要到場聆聽判決呢? 是否有無去都可以呢? 那判決書法院是否會寄給本人呢? 謝謝!
律師
盛達聯合律師事務所
A: 敬啟者: 一、請先確認所收到的法院通知單是「聆聽判決」之通知單或「言詞辯論」之通知單(請看「期日種類」欄)。若是後者,則務必出庭。 二、若是宣判庭之通知單,聲請人可以不出庭,法院會將判決書寄給聲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