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如果我跟賣家說好對方給予我退換貨但時間約在10天後 這樣超過7天 如果到時候對方不履行承諾我可以申訴嗎?我們有Line的聊天紀錄為證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律師
承義法律事務所
A: 您好,如果您已經和賣方約定好退換貨的時間是在10天後,那麼在法律上雙方已經達成解除契約行使方式的協議,這樣的協議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您已經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的「7日猶豫期間」內行使權利,即發生法律上效力。至於到時候對方卻不履行承諾,如果對方是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企業經營者,那麼您可以向各縣市政府提出申訴,或者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即一般簡稱之消基會)申訴,並提出LINE聊天紀錄以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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