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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闖民宅的定議


陳OO 發問於 2020-08-09 | 嘉義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你好!想請問,我於8月6交屋完成,交屋前一再連絡屋主要來搬屋內要的物品,屋主一直沒有搬,8月6日交屋當天有協議好擇日跟我約時間再來搬,結果前屋主的舅舅沒有事先連絡我就自行闖入搬空,搬走的物品包括當初協議好要給我的傢具,屋主表示他不知情並沒有叫他舅舅去搬,請問這樣我可以告他的舅舅什麼罪?

不動產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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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您好
如上述,對方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竊盜)的問題,您可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在該案刑事案件起訴後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二審刑事判決終結前)就其損失(財產權受損部分)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責任。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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