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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二手包 賣家未告知有污漬


林OO 發問於 2020-08-06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 我在臉書上看到賣家拍賣二手包 他拍的照片都很正常 但是拿到實品後發現背面有污漬 他的拍賣時的照片也都沒有放上有污漬那面的照片 我拿到手後告知他我想退貨 他卻不接受 還告知我他是出清二手商品沒有所謂的瑕疵退貨 請問我可以用什麼法律途徑處理 謝謝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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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依民法第354條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373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第1項)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第2項) 」、第359條本文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5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第360條規定「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2.您買到有汙穢的二手包包,將影響包包的美觀及再行出賣的價值,而具有通常效用及價值之瑕疵;因為對方在網路上拍賣二手包,所放的照片沒有放上有污漬那面的照片,屬於「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的情形,您可以民法第359條本文請求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或者依民法第360條規定,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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