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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因工作量大,特休規定不能請周一

因工作量大,特休規定不能請周一


黃O 發問於 2020-08-05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我們是週休二日的網拍小公司,因為六日訂單會累積在周一上班時出貨。
公司周二到周五都可以請特休,唯獨硬性規定週一工作量大不能請特休這樣有違法嗎?
若有違法是哪一條? 我們應該怎麼做最好?

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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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再參照106年3月3日勞動條3字第1060047055號函:「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依其意願決定之。雇主可提醒或促請勞工排定休假,但不得限制勞工僅得一次預為排定或於排定於特定期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8 年訴字第 172 號判決:「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條乃賦予勞工特別休假之指定權,且該指定權法律上性質為形成權,一經指定即發生勞工特別休假日期(經勞工指定後)之確定。雇主只有在符合同條項但書規定,即①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且須②勞工完成協商後,始能例外調整勞工『申請』(即排定)之特別休假日。」可知勞工依法享有排定特休假的權利,雇主僅在有急迫需求等情形時有協商的空間,且在協商不成時,仍應以勞工擇定的特休日期為主。

從而,建議您盡量避免規定週一禁止排假,而是將特休排定納入管考辦法的一部份,例如:在員工手冊中敘明,倘員工將全年的特休假都排定在週二至周五,且有依照公司規定提前提出,可以獲得額外的獎金,以鼓勵員工配合公司需求排假,同時避免違反相關勞動法令。

簡要回覆如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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