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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logo智慧財爭議與退夥糾紛

logo智慧財爭議與退夥糾紛


蘇OO 發問於 2020-07-28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2018年夏,友人J&L以發電商平台logo設計案開始一起工作(本人為設計接案),設計完成後彼此覺得不錯便接受邀請一同參與入股生意(因此設計案未請款結案),投入資金持股比例為20% 。
期間生意起伏不穩定,大多打平支出沒賺錢,2020年1月合夥契約到期、電商平台合約也在11月即將到期,J股東決定放手一博照自己的意志執行,本人不能認同J做法出現分歧,決定退夥。
此時提出,若要繼續使用logo需簽訂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並支付授權金要求,致使原先結算至6/30的資金剩餘款20% 為3萬餘元,以及現貨資產分配對方都以交接不完全等理由不願退還。

補充說明
1-合夥契約未成立公司行號,以L原有的商行經營,但L非負責人
2-合夥契約未註明有技術入股,但L實為技術入股,本人先前並不知情,因此本人除了技術提供外另投入資金。
3-依民法 第 693 條不定期限繼續合夥契約,資金結算時間點應為何日?
4-logo等設計對方皆認為是共同資產,不應主張授權金。

請律師提供建議解套,謝謝

智慧財產權 商標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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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夥關係,應成立於您與該友人之間,致於是否以技術入股,則應以您們當時的情形而定,應看是否有當時之對話紀錄,若有應先留存,以利將來主張,而本件資金結算時點,您可以主張以您退夥之時來計算,又LOGO設計歸屬爭議,則要看您們當時是否有特別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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