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個人與廠商簽立無償互惠合作契約,後因溝通不良無法達成共識而無法履行。
廠商也同意契約結束且協議後不需繳違約金(對話紀錄),並將當時ㄧ式兩份合約書正本(廠商保留部分)寄還,請問後續還有可能被廠商求償嗎?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將廠商也同意契約結束且協議後不需繳違約金(對話紀錄)留存,此對話內容應已有免除違約金請求之意思表示,所以日後若廠商提出求償,則應提出當時之對話紀錄,以主張廠商已拋棄請求,而合約書的部分建議仍先留下,以利將來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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