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自行從國外進口之商品其中、英文商標在台灣已有人取得註冊商標及商品類別,若我放在網路上販售有無侵害其商標權?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商標是採屬地主義,所以仍有侵權之可能,換言之,雖然有所謂真品平行輸入之主張,但依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民商上字第14號民事判決意旨,商標法第36條第2項前段規範意涵,具體認定進口商品之國外商標權人與國內商標權人不同時,進口商不得主張真品平行輸入之抗辯。所以您所述之情形,仍有商標侵權之可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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