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們公司出售也租賃醫療器材,需要寫三份合約一個是銷售合約,一個是試用一個月再說銷售合約,另一個就是分期付款一年合約。請幫我們準備三份合約與我聯絡0916887458 或e-mail : alan@raybright.com.tw : 瑞輝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您好,關於契約內容涉及後續公司發展方向以及可能風險,不可不慎。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確認內容後再行擬約應較為妥當。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