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在網拍上賣一家公司的2個產品,用了10張圖片,獲利約600元,收到對方通知後才發現這樣是盜圖,立刻下架並道歉,對方仍去2間警局備案(1個產品1間)。
開偵查庭前跟對方私下聯絡談和解,對方的和解金是8萬5,超出我能負擔的範圍。
請問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處理?
A: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
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
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
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
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
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
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
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您好。對方求償金額似有過高之嫌,可以考慮就案件事實與律師詳細討論,確定有無答辯空間,並且委由律師與對方進行協商爭取雙贏,以免權益受損。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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