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們公司有客人下訂單
出貨之後 沒有付款項 起先原因說品質有問題故不付款
之後又出第二次貨
客人有付款 但付的款項與應收的款項不符
客人回覆說
框材尚未用,不知是否品質如何,先付给你們其他保留
請問這樣會有違反嗎?
A:
您好:
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依上開規定,您得依買賣契約要求對方給付全額價金
若對方認為商品有瑕疵等問題
必須由對方自行舉證,且針對應減少多少價金亦須提出計算依據
建議您可以先發函(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給對方要求限期給付價金
若對方仍置之不理或拒絕
您得具狀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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