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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前主要經營人意圖侵占店內資產

前主要經營人意圖侵占店內資產


hOOOOOO 發問於 2020-06-22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目前接下長輩傳下來的店面,公司負責人是我本人,近幾年也是我與妻子在顧店,長輩周末偶爾來代班。
但因近半年家庭因素,長輩威脅要將店面產品(貴金屬類)全數收走變現關閉店面、店用銀行帳戶預備金也被擅自轉走無告知;因多年與長輩共事所有帳號密碼長輩都有,防不勝防。
想請問1.若是真的所有產品和店內現金都被帶走,會因為長輩是多年前的主要管理店面和創始人而可以免罪並且不用歸還嗎?
2.店內商品皆無條碼或編號和照片,只有紀錄貴金屬總重量,要如何證明那些產品是店裡而不是長輩私有的?

公司治理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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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您好,就上述,恐怕應先釐清貴金屬類等等物品以及相關現金所有權歸屬為何人,再來討論有無竊盜或是侵占等等刑事犯罪等等問題。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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