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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股東會如何取得公司財報影本


賴 發問於 2020-06-12 | 基隆 | 其他

Q: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前(要討論虧損撥補), 大股東站60% 且為負責人, 小股東如何於開會前取得那些報表? 能於開股東會請公司提供影本嗎?

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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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賴先生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的問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前(要討論虧損撥補),股東如何於開會前取得那些報表? 能於開股東會請公司提供影本嗎?謹提供意見供您參酌:
一、依據公司法第229條規定:「董事會所造具之各項表冊與監察人之報告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10日,備置於本公司,股東得隨時查閱,並得偕同其所委託之律師或會計師查閱。」是以,董事會應於股東常會開會10日,備置各項表冊於本公司,股東得隨時查閱,並得偕同其所委託之律師或會計師查閱,合先敘明。
二、又,依公司法第230條規定:「董事會應將其所造具之各項表冊,提出於股東常會請求承認,經股東常會承認後,董事會應將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決議,分發各股東。」
三、再者,依據經濟部93年1月28日經商字第09302000950號函釋:「依公司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所稱「財務報表」包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及各款報表應予必要之註釋(商業會計法第28條及29條請參照)。」準此,依據前開函釋可知,公司於會計年度終了,應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四、職是之故,所謂各項表冊之範圍,解釋上可依據上開函釋可解釋為包含:營業報告書、商業會計法第28條及29條所規定之財務報表等,至於能否於股東會開會時,請求股東會影印,依據公司法第230條規定,董事會應將其所造具之各項表冊,提出於股東常會請求承認,經股東常會承認後,董事會應將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決議,分發各股東。
謹說明如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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