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們公司想要於公司名片等地方上,標註我們產品通路門市的商標。
想請問如果是這樣使用客戶的公司名稱或公司logo於名片上,是否會侵犯他們的商標權呢?
感謝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商標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
一、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特性、用途、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
您所述情形,較屬於指示性商標之使用,此部分雖然也屬於合理使用之範圍,但應注意使用時仍要第三人得以辯認是在指您們產品通品門市的商標.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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