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簡述訂單狀況: 敝司型態:有限公司。今年1/16收到訂單(敝司的報價單,對方直接蓋大小章回簽),訂單交期為90個工作天,付款條件為:收到訂單7天內匯款50%、出貨前匯款30% 、驗收後匯款20% 。
2.目前狀況:4/28 依照客戶迫切要求先出貨到終端客戶,機台尚未完善。5/26已將機台硬體完善100% ,尚差軟體更新。
3.請款動作:5/26過後開始請款第二階段:出貨前匯款30% 。
4.問題:客戶認為我們「延遲交機」、「機台尚未完善」因此不願意現在付款,並傳一份在當初雙方蓋章的訂單電子檔上自行備註罰款條件,但直到5/29敝司人員才知道。客戶說他有私下傳給敝司老闆,但我們老闆並未回覆「同意」。
5.提問:a.請問他自行用電子檔key的罰款條件在未經過雙方對簽蓋章的狀況下是否成立?
b.敝司依照訂單條款,是否可視對方違約,因為對方不願意付款。
c.若對方依照法律上確實是有違約情形,請問走法律途徑對方觸犯哪條法條?
A:
a.請問他自行用電子檔key的罰款條件在未經過雙方對簽蓋章的狀況下是否成立?
A:若雙方並未用章,也無相關事證可以證明有約定存在。
b.敝司依照訂單條款,是否可視對方違約,因為對方不願意付款。
A:綜合上述,對方目前違約在先,應有違約責任,可先發函催告並提示遲延損失金額。
c.若對方依照法律上確實是有違約情形,請問走法律途徑對方觸犯哪條法條?
A:可就民法債務不履行等等相關規定,向對方求償具體請求權基礎為何,可就當初契約內容與律師討論而定。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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