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們好
對於台中銀行所房貸、本人於106年三月份賣掉房子,買家像遠東銀行申請貸款於108年本人去申請參與分配並且還有清償證明、居然台中銀行還說我欠他費用一個為4018592、並且多了1,500,000他們說表示是從400多萬拉出來的1,500,000目前我收到台中地方法院的文書我是這樣的話要如何處理請求幫忙協助
A:
對於已開始實施強制執行之債務人財產,他債權人再聲請強制執行者,已實施執行行為之效力,於為聲請時及於該他債權人,應合併其執行程序,並依前二條之規定辦理。
你好,目前你可就對方1,500,000債權部分,請求出示債權證明文件以及相關利息計算方式(若債務利息超過年利20%則有過高問題)並且確認有無消滅時效問題,否則考慮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有無訴訟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我們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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