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我目前是在醫院開刀房上班,目前面臨到的困擾是:主管經常性的在前一天告知隔日上下班時間更動,是都符合規定都在8小時內,但原本既定的下班行程卻往往必須臨時取消,搞得上班天好像就是完全屬於公司,隨時聽候單位吩咐時間,很沒有屬於自己的私人時間,且都非特殊原因而更改(例如:同事突發狀況無法上班、醫院大量傷患、加班)。
這困擾已經超過半年了,真的很希望能得到您的協助解惑,謝謝您!!
A: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
二、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
勞工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及輪班制之換班等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雇主如認有變更之必要,應重新協商合致,不得逕自變更。
工作時段調整為勞動契約內容之變更,理應經勞雇雙方當事人同意,雇主不得單方予以變更。
貴公司主管顯然已經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建議先由公司內部管道提出申訴,進一步可以向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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