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司今年有交機器設備
流程由對方提供 我司部份修改 但不修改主要流程
完工後有通知採購方至我司試機 並要求試機完成後保留試機成品材料 運送前並支付款項
但採購方因金額不足 先支付部份現金 餘額要開立本票
到廠交予設備後 並運轉後 給予採購方簽立出貨驗收單辦理驗收
2個月後確以設備有問題要退貨修改試機(合約中有 寫明 未提供生產技術)
請問該如何處理 請對方支付本票金額
A:
基本上貴公司的問題可區分為下列二個方式處理
1.對方既然有就餘額簽立本票
貴公司即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然後聲請強制執行
可於本票金額範圍內強制執行對方公司名下財產
2.對方如果主張機器有瑕疵
可就有瑕疵部分主張減價或修補費用
然後就該費用部分訴請本票債權不存在
同時聲請停止執行
至於是否有瑕疵
則視對方主張之瑕疵是否有低有通常或契約約定之效用
一般來說
是需要經過鑑定才能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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