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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糾紛


YOOO 發問於 2020-05-05 | 臺北 | 其他

Q: 請問在電商平台購買床墊,在鑑賞期內可試用並依廠商提供的說明書洗衣機洗滌,洗完發現床墊出現裂痕,廠商言若依照正確方法是不會裂開,且下水使用,並拒絕退貨,請問我可以要求退貨嗎?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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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依照您所陳述的事實,「床墊能夠洗滌」應該是契約所預定的效用,但是您依照正常程序與方法下去洗滌的結果,床墊卻出現了裂痕,此一部份構成民法第354條第1項欠缺契約預定效用的瑕疵,所以依照民法第359條的規定,您可以向業者主張退貨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或者也可以依照民法第364條的規定,向業者請求交付全新的床墊。
以上,建議您先以善意的態度,向業者主張有關的法律依據,互相溝通雙方都能夠接受的解決方案;如果事後雙方無法達成共識,那麼建議您可以向消保會或消基會申訴(消保會線上申訴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消基會諮詢申訴https://www.consumers.org.tw/advisory.html)

參考資料:
民法第354條
(1)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373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2)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民法第359條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民法第364條:
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出賣人就前項另行交付之物,仍負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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