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 公司改制與員工複製公司資料

公司改制與員工複製公司資料


莊OO 發問於 2020-05-05 | 宜蘭 | 製造業

Q: 您好:不好意思,我有關於公司經營及公司法上的一些問題,想請教,感謝您的回覆,謝謝!

1. 我在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總經理一職,從公司成立以來,就是聘請我當總經理,負責公司經營,我是公司股東(小股5% )也是公司董事(三董一監),5年多來一直辛苦的為公司打拼,業績也還不錯,就在上個月,負責人臨時招開臨時股東會,並在會議上宣佈,廢除總經理制,改由董事長制,且這事僅在臨時股東會招開前兩天才跟我說,他們已經私下說好要改制,變成要我接受,事先都沒有跟我談過,想請問這樣是否有違反公司法?

2. 在招開會議前半個月,負責人已經請公司的員工,將公司的資料全部複製出來,已有詢問過當事人,有line的對話,且不只一個人,這樣有無違法?營業祕密法?

瀏覽人數:653

A:  您好:
1.公司法第172條第2項規定,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日前通知各股東。
同條第5項規定,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若貴公司改制的情況涉及變更章程,依上開規定應於召集事由中說明
否則即屬召集程序違法,得依公司法第189條規定請求撤銷系爭決議

2.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
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依您敘述是否違法需視負責人所複製的資料內容以及使用目的

建議您可以先攜帶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以利進一步釐清您得主張的法律上權利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