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如果一位媽媽在四年前拋棄了女兒監護權,現在失智癱瘓在床上,阿姨霸佔了媽媽金錢,要求女兒自己全權負責,女兒在法律上是否有義務照顧,或是第一順位是阿姨照顧?
A: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你好,目前你可就生母過去並未對你負擔扶養義務事實,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是減輕扶養義務之訴,有無訴訟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我們進一步討論,並且考慮就阿姨侵占事實提出刑事告訴。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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