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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收據


AOOOOO 發問於 2020-04-21 | 新竹 | 其他

Q: 總部不想給加盟者已付出加盟金的收據,說會造成總部稅的支出(總部是設立行號,沒有統一發票),而且說我扣抵扣不了多少,那我應該拿收據還是不拿呢?

企業稅務 商業登記與公司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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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就 貴公司所詢問題,敬覆如下:

先不論加盟總部是否有申報免用統一發票的資格(實務上,連鎖加盟業之加盟總部多為應使用統一發票之事業),加盟總部收取加盟金,即應開立相關憑證。

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

因此,未開收據或未取得收據,都有可能受處罰。因此,建議 貴公司向加盟總部取得收據。

劉上銘律師
信箱:sonny@taipei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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