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就 貴公司所詢問題,敬覆如下:
先不論加盟總部是否有申報免用統一發票的資格(實務上,連鎖加盟業之加盟總部多為應使用統一發票之事業),加盟總部收取加盟金,即應開立相關憑證。
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
因此,未開收據或未取得收據,都有可能受處罰。因此,建議 貴公司向加盟總部取得收據。
劉上銘律師
信箱:sonny@taipei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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