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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展婚紗照退訂


康OO 發問於 2020-04-21 | 臺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2017年在旅展被婚紗公司推銷進而簽了婚紗照包套預約單並付訂金(超過總額20% ,但當時並不知道規定不能超過),有一張預約單註明有效期5年,最近因分手想要退訂,請問

1. 我在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有強制力前簽了預約單,此預約單是否適用定型化契約?

2. 是否可以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的十二、 消費者終止契約之權利,來主張若業者無法出具"契約終止前已提供服務之報酬"或"其另受有損害者之賠償"的證明則必須全額退還我已付的訂金?

3. 預約單上有記載"所付訂金可轉讓或更換它項服務,訂金概不退還",我若主張合法的訂金應只有總額20% 的部分,其他部分應該退還,且總額20% 雖不退還但可更換它項服務,這樣的主張是否合理有效?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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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法規定:
1.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其約
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
,債權人除得請求履行債務外,違約金視為因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
法履行債務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2.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你好,這部分可視情節請求對方退還訂金或是更換其他項目,倘若無法更換,也無法退還訂金,可以考慮就違約金是否有過高問題,進行釐清。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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