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你好,這部分必須釐清當初雙方是否確有訂金約定,當初真意為何,有無書面契約,或是有無人證可茲證明,相關細節可交由律師進一步釐清。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