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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失利


羅OO 發問於 2020-04-18 | 臺北 | 其他

Q: 投資朋友生意,利息沒依原本說的給,連本金也拿不回,能告嗎?? 因為朋友現有困難,本金拿不回,還要再借款,事後補寫欠條該怎麼寫??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債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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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你好,這部分雙方必須確定約定內容到底是借款契約或是投資契約,兩者內容根本不同,投資雙方按投資金額各負盈虧自然對方並無定期給付金額之必要,這部分你可持當初書面契約資料與律師詳細討論,後續倘若對方後續又要借款,相關還款協議書可由律師撰寫,並交由法院公證,以免後續產生不必要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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