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想請問一件事情,我遇到詐騙,已經出庭過一次,對方說要和解還錢,請問我可以要求他帶現金來來和解嗎,不想把帳號給他,怕又被他稍擾。
請問如果和解當天他說他沒帶錢要耍賴怎麼辦?
請問可以要求和解那天他去提款再回來給我錢嗎?
請問當天他說他只能轉帳什麼方式都沒有的情況下我可以怎麼應對?
不好意思我問題有點多
A: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首先,依照刑法規定,因未明文規定詐欺罪為告訴乃論罪,所以是公訴罪,因此若案件已經檢察官起訴,和解至多僅影響法官量刑的決定,先向您說明。
至於您擔心提供帳號怕被對方騷擾或對方反悔未給和解金之問題,在此建議您仍可以先與對方溝通僅能接受當場現金給付方式達成和解,若對方堅持以轉帳方式,則建議您得於出庭前預先撰擬一份和解書,並表明對方於一定日期內未給付和解金額至帳戶,或未親自以現金給付,和解書不生效力等條款,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後續爭端出現。以上說明,供您參考。如有疑問,還請不吝告知。謝謝。
資深合夥律師 蕭棋云律師 敬上
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75號6樓
6F., No.75, Sec. 1, Chongqing S. Rd., Zhongcheng Dist., Taipei City 100, Taiwan (R.O.C.)
TEL:(866-2)2311-0082 FAX:(866-2)2311-0180
MOBILE:0953287171
E-MAIL:peter.hsiao@bienchenglaw.com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