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
你好,這部分你們必須釐清雙方法律關係、風險,以及後續如何配股分利,應於律師詳細討論後,制定相關協議書或是章程,以免權益受損。
為提升法律諮詢品質,以及後續訴訟效率,麻煩直接與我們聯繫,或是安排時間與我們進行面談。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A:
您好,就您所詢之問題,分別說明如下:
一、應先瞭解該公司之型態及經營狀況
應有必要先確認友人欲入股之公司為何種型態,根據公司型態的不同,股東之權利亦有相當大的差異。
以表決權計算為例,若為有限公司,則依公司法第102條規定,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另以公司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若為股份有限公司,除有特殊情形外,原則上每一股有一表決權。
因此於投資前,應有必要先釐清投資對象之公司型態為何,並視情形對公司之經營狀況進行必要之查核。
二、應以契約約定「以友人名義入股」之權利義務關係
以友人名義入股,依實際情形可能成立借名登記。關於雙方的法律關係、權利義務分配事項,則有必要進一步訂定契約或協議書,已保障您的權益。
劉上銘律師
信箱:sonny@taipei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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