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勞基法已修改 祖父母不分內外 喪假有3天, 但是礙於公司法是日薪制 沒上班就不給工資 , 領薪資的時候一樣有照扣勞健保 ,但我只請告別式當天公司不給予當天的工資, 請問勞基法跟公司法牴觸時要以勞基法為優先嗎, 還是有什麼法條可以 讓公司給付當天的工資, 謝謝請回覆
A:
您好:
勞動基準法僅就勞動條件為最低標準的規範,若雇主低於勞基法的要求,就是違法的。
而在勞基法的規定中,不論工資領取是採月薪制、時新制、還是日薪制,雇主均須依法給假,當然也包括您來信提到的喪假。
不過,要特別提醒您注意,如果您非「全職員工」,而是兼職(或部分工時員工)者,請假的天數會比例調整之,也就是會將您每週工時時間加總後,除以一般全職員工每週正常工時後的比例,來計算給假日數。
以上回覆,請參考。
相關法條如下: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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