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收到支付命令,但已在收到支付命令前,就有去電信申請分期付費,電信也都核准了,這樣我還需要於20日內提出異議聲明嗎?
A:
建議還是要聲明異議喔
依民事訴訟法521條之規定
收到支付命令後未於20日內聲明異議的話,該支付命令就會確定,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
換言之,債權人即可據以聲請強制執行
即便你曾經申請分期付費也經核准了
但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後,執行處只會形式認定,只會依支付命令內容執行
至於你曾申請分期,執行處無法審酌
換言之,你還必須另外提出訴訟
所以建議還是先聲明異議
避免日後要另外訴訟所衍生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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