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自售一輛二手車合約有註明非重大事故車與保證無事故,但過戶交車半個月後車主來電說查詢到我曾發生過事故有切割後葉子板,我去查詢我的出險紀錄也確實有這筆但時間過久我也忘了這件事,當初也只是小擦撞並非重大事故只是更換過葉子板。而且我賣車的價格並沒有高抬,請問若我不做減價賠償也不願原價買回車子,他可以依照合約求償嗎?我有什麼勝算嗎?
A: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
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你好,就你所述,倘若過去事故並未傷及車體梁柱,尚難構成解約事由,惟對方單就其葉子板更換等等理由,請求解約或是減少價金,應無理由,你可發函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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