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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交商品與廣告不符,可退款?


鄭OO 發問於 2020-04-07 | 臺北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Q: 本人今日於PTT網站上約定面交購買貼文標示之2019 Macbook Air,並於交易前使用LINE通訊軟體確認為「銀色2019 Mac Air,對嗎?」。面交當下未檢查型號,回家後發現是2018 Macbook Air,與網站上標示貼文標題不符。故聯絡賣家要求退回,賣家表示「不清楚本品項細節答應退費」。賣家於一小時後反悔,改稱「2019購買,而非2019 Macbook Air,商品為第三方委託」,但官方網站之商品標示,每款Macbook Air皆具年分。買家認定本次交易有瑕疵,民法契約是否依然具有效力?

認定之瑕疵有二種推論:
一、在未知商品細節下隨意標示商品名稱,並於LINE上確認「銀色2019 Mac Air」,是否構成「因為詐欺人使用詐術」而「使被詐欺人陷於錯誤」損失財產之詐欺嫌疑?或是偽造文書登載不實事項?
二、在雙方認知之2019 Macbook Air於交易前後產生歧義,賣家說法不一,是否應以商品原廠定義作為基準,引述民法上物之瑕疵(民法第354 條)的規定,要求退款?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商品廣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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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你好,就你所述,應有瑕疵本質與約定內容並非一致等等問題,不論主張民事意思表示遭詐欺撤銷買賣契約,或是主張瑕疵重大請求解約,皆有一定空間,惟其雙方有爭議之處應屬買賣糾紛,若要成立刑事犯罪尚需就相關事證進一步檢視,目前你可委由律師發函提示權利,請求對方限期退還價金,否則將提出訴訟救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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