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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未成年簽約


陳OO 發問於 2020-03-22 | 臺中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目前年齡19歲,參觀完健身房,談了一下價格之後,原本是接受的,所以他們的業務就拿了一張合約來讓我簽名,簽完並且當下付了第一個月與最後一個月的月費和手續費,說這樣之後我就是會員了,然後要我回去跟父母討論之後再給他父母的信用卡與證件照片,正式完成簽約。
不過之後父母不太同意,所以要我取消。
與業務說明以後,他卻說我已經是會員了,而且已經過了七天鑑賞期,如果要取消的話,必須要付違約金。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能拒絕嗎?

民事 契約審閱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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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民法第77條規定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79條規定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依一般社會之觀念,健身俱樂部運動非日常生活所必需,所以未成年人若欲與健身房訂立契約,原則上應得到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或承認,始生效力,進一步說,此是契約是否有效的層面問題,與契約生效後是否能終止(解除)契約不同,對方聲稱須給付違約金,並不合理。

縱算契約有效,另可參考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六點
六、(入會後使用設施或個人教練課程前解除契約)
消費者於繳納費用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解除契約,並請求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一)所簽契約始期尚未屆至。
(二)契約生效後七日內未使用業者設施或個人教練課程。

可知就算契約有效,向你請求解約之違約金,亦無理由。

以上簡要答覆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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