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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物品轉賣商標法

物品轉賣商標法


王O 發問於 2020-03-18 | 新竹 | 其他

Q: 我之前有在網路出清一些購入後沒用到的物品,後被人提醒有關商標法的事情,想請問

1.於網站上轉賣商品,商品外觀有國外或國內的中文標示,但因是跟代購或網路賣家購入的,僅有購買時的下單資訊或對話紀錄,無發票或其他來源收據,這樣再轉賣的商品,依舊適用商標法的耗盡原則嗎?

2.若原賣家販賣時無說明是否為正品,在跟原賣家購入後,自己另外再將物品轉賣,若經被查驗後才得知是仿品,販賣仿冒品的罪責,可提供跟原賣家購入時的截圖,申請緩起訴或其他減責嗎?

3.如自己轉賣的是正品,但因無法提供發票或其他證明文件,而被他人檢舉有賣仿品的疑慮,那要認定到底是否有賣仿品的罪時,是僅靠販賣時所刊登的商品照片就會被定罪,還是需得有實品被送檢驗後確認是仿品才構成罪

商標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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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所販售者為正品,則無侵害商標法之問題,但若所販售者為仿品,則會有構成違反商標法刑事責任之問題,縱然因非明知而免受刑事責任,但民事上仍會有因過失販賣仿品,而會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問題,故在賣之前,最好能夠釐清是否為正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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