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所謂小額訴訟事件,是指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
而關於開庭地點在哪裡,原則上原告如欲向被告起訴,須向被告住所地之地方法院起訴,日後將會於該地法院開庭。
另因依您所述,未能清楚判斷你所稱「事件發生地」之意義為何?若為依侵權行為主張,您亦可於侵權行為地之法院起訴;若依契約請求,您可於債務履行地之法院起訴。
小額訴訟之起訴,可自行使用、填寫「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該表格化訴狀可於網路上搜尋找到,且依法並無強制由律師撰寫。
如有撰擬上之疑問,歡迎來電詢問
立凱法律事務所(02)87128338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