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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Re : 租賃糾紛

Re : 租賃糾紛


吳OO 發問於 2006-11-28 | | 商業流通業

Q: 律師您好:
本人有一房子出租他人供商業用途
2年前簽訂租賃合約為期五年,前兩年每月租金4萬元
滿兩年後再調漲租金為4萬2仟元
合約僅經雙方同意後簽訂,未經法院公証
歷經6個月後,該承租人聲稱該商店經營不利要求立即調降月租
我方不予認同後
承租人每月自動減少房租匯款為3萬元,我方就以押金抵扣該不足款項直到押金完全扣抵完畢,即發存証信函通告承租人請其確實履行合約內容,並退回其日後匯款之3萬元.
目前雖正進行法律訴訟中,但已歷經一年多
判決常因律師或法官換人而遲遲未定,該承租人於一年多內亦未曾支付任何租金
請問這是一般的程序所會花費的時間嗎?
難道不可控告承租人侵占嗎?
如能於百忙之中給予小小的建議,將感激不盡.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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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你們訴訟進行中,應該是所謂的返還房屋訴訟吧。
本件應該不是困難的案件,法官換人也不會一直換啦,應該會有一併請求未給付的不當得利部分。
於案件確定前,要告侵占應該是不會成立,因為雙方對於契約是否存在是有爭執的。
除非對方也同意契約已經解除了才有可能會成立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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