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在蝦皮購物網購一雙韓國球鞋,試穿一次尺寸不合要退換,賣方說網站上有註明不能退換,他只負責代購不能退換,請問是否合理?
A:
您好:
關於是否可以退換貨,請參考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須注意者,一旦符合「有合理例外情事」,消費者即不受7天鑑賞期之保護,而是否屬於合理例外情事,須參考「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就其中第2條第2款及第6款,分別說明如下:
第2款「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若屬代購業者依照消費者之要求、指示而為商品之採買,此種情形為「客製化給付」,消費者無法主張退貨;但若是業者事先購買大量商品再透過網路平台販賣;或是代購業者提供各種商品資訊供消費者選購,而非按個別消費者需求代購商品,則非客製化給付,此時消費者仍得主張7天鑑賞期。
第6款「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何謂個人衛生用品,目前沒有一定之標準,立法說明中僅列出內衣、褲或是刮鬍刀等產品,至於球鞋應不符合該款之「個人衛生用品」。
綜上所述,您仍得視具體情形,主張適用消保法7天鑑賞期之保護進而主張退貨,惟須注意主張的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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