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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對方不履約付款,該如何處理?

對方不履約付款,該如何處理?


吳OO 發問於 2020-02-12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請問一下~ 我方為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廠商簽約刊登廣告。合約有寫明「甲方應於簽約時付訂金 30 %,以利乙方後台帳號審核作業,待帳號建置完成後再付清尾款。」,簽約當時,對方與我方業務告知「簽約金30% 會再和明天的尾款一起支付」。結果在隔天我方業務代表前去後,對方竟毀約,不認已簽約之內容、只叫我們過幾個月之後以後再派業務過去拜訪,到時再履約付款。

第一、我方現在擔心對方已簽約,我方要如何請求對方履約付款?
第二、對方簽約時,我方並無收取訂金,有無可能對方會反叫我們吐回訂金呢?
第三、因為合約裡面並沒有提到相關事項,已著手修訂,但已簽約的內容,又應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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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
他方當事人已為部分之給付時,依其情形,如拒絕自己之給付有違背誠實
及信用方法者,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你好,目前針對你們問題
1.你們可發函請求對方限期付款,否則同時拒絕履行刊登廣告。
2.不會,並無法律理由。
3.除非雙方同意更改契約內容,否則應以過去約定內容為準。
為提升法律諮詢品質,以及後續訴訟效率,麻煩直接與我們聯繫,或是安排時間與我們進行面談。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A:  您好:

若對方目前仍未依約給付30%金額
貴司得發函向對方催告,並表示於給付款項前貴司將不履行契約義務協助刊登廣告
若對方仍置之不理,貴司得解約並請求賠償
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契約
另外貴司並未收受訂金,對方依法無任何理由要求貴司返還訂金
目前雙方的權利義務均依原簽訂契約內容履行
除非對方亦同意修改契約內容,否則貴司單方修改並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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