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負責人公司資本不實於設立後股本收回.則讓渡給新負責人本人我.刑事判決對方已起訴定罪.想問我該如何取得股本資金.可否提告對方詐欺
A:
你好!! 就你所述,對方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商業會計法以及證券交易法)的問題,你可以在該案刑事案件起訴後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目前可就相關事證與律師討論提告方向,附理由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並且在刑事案件起訴過程中請求對方歸還股本資金以及賠償其他財產損害。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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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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