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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只有「客製化商品個人衛生用品」等等才可以排除七天鑑賞期,台北市消保官認定個人衛生用品指的是內衣褲,床單、泳衣以及保溫杯不是個人衛生用品。可知小號吹嘴並非個人衛生用品。且若商品有瑕疵不論是否為個人衛生用品即應依照民法226條規定進行全額退款或更換無瑕疵商品予消費者。
民法第226條規定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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